经营范围变更的几个误区汇总
时间:2019-07-27 16:37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经营范围变更 点击:次
昆明公司变更业务处理过程中经常有朋友咨询关于注册经营范围变更的问题,但对于经营范围还是有很多误区,为此,昆明煊弘财务给大家汇总了一份常见的经营范围调整过程中的误区,欢迎转载收藏![]() 一、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三、没考虑核定征收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案例】 B公司新设公司拟申请核定征收,财务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随手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申请核定时,税务机关说专利代理不能核定征收,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B公司只能默默注销重新设立公司…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业,更要注意经营范围的审核,避开国税函[2009]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四、分支机构随便填写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五、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到税局代开发票。财务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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