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时间:2021-10-03 20:39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公司注册 点击:次
公司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窗口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不予批准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六、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3.股份有限公司无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aic.km.gov.cn/下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收件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或由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寄送达。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 0871-67493630 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468933.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 0871-64153733 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是【昆明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册相关内容,请在搜索框内输入搜索或及时咨询煊弘财务在线财税顾问 昆明煊弘财务—专注工商企业财税10年,煊弘财务(www.kmxhcs.com)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代理记账)、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审计验资等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内容。 搜索“昆明煊弘财务”,前往煊弘财务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