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代理记账:私车公用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9-08-12 15:36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私车公用在企业账目处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由于操作不但,导致中企业所得税核算时,企业运营费用无法中税前扣除,那企业对于私车公用需要注意什么呢?今天昆明煊弘财务给大家简单说说:
私车公用的注意事项 私车公用是可以的,须订立私车公用协议,不要0元租金,也就是说不必订立无偿使用协议,会造成机动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无法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事项二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倘若是每月每次超出了500元,必须由个人去税局开具租车费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到公司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租车协议、租金发票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够被认定具备真实性。公司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够被认定为“与获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公司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事项三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多少应合理,不必过高也不必过低,符合实际就可以,当然倘若是支付员工个人的租金每月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无需去税局代开发票,直接用个人出具的收条入账就可以。 比如:租车费用:年租金6000元整。每月支付一次,每次500元。该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机动车辆消耗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汽油费亦可使用公司的加油卡加油 关于私车公用的问题,昆明煊弘财务就先给大家说到这里,如果有更多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在线财税顾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