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销售方未缴纳增值税,购货方取得的进项发票能抵扣吗?
时间:2023-02-13 11:00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销售方未缴纳增值税,购货方取得的进项发票能抵扣吗?“ 昆明煊弘财务答:只要是真实的业务,抵扣的凭证也是合法有效的,该项目也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的项目。那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如果因对方未缴税款的情形导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根据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规定,该进项税额也只是暂不允许抵扣。这里注意这个“暂”字。只要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是可以继续申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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