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延期付款的利息究竟属不属于价外费用?
时间:2024-06-22 22:43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延期付款的利息究竟属不属于价外费用?” 昆明煊弘财务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就是说,价外费用要根据该销售行为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应注意的是,这里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收取的与销售价款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产生的与价款相关的收费。如果法院判决的延期付款的利息不是因销售行为产生,而是因资金占用行为产生,则不能作为该销售行为中的价外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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