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个人同时有几套房子在出租月租金合计超过10万是否一定需要上税?
时间:2023-02-23 11:02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个人同时有几套房子在出租月租金合计超过10万是否一定需要上税?” 昆明煊弘财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应注意的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按次纳税的,租金分摊按月判断不能改变其他个人按次纳税的本质。所以,这里的租金收入是按次来进行判断是否享受减免的,不需要进行加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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