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代理记账】企业固定资产所得税中一次性扣除是否还需要保留净残值??
时间:2023-05-07 23:37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企业固定资产所得税中一次性扣除是否还需要保留净残值?” 昆明煊弘财务答:“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对上述的54号文件延长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上述均是所得税上对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规定,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在固定资产的折旧的是允许有差异的。所以,会计上预计了净残值,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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