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代理记账】赠送样品给客户应按什么价计算申报增值税?
时间:2023-05-25 23:38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赠送样品给客户应按什么价计算申报增值税?” 昆明煊弘财务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再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上述是【赠送样品给客户应按什么价计算申报增值税?】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册相关内容,请在搜索框内输入搜索或及时咨询煊弘财务在线财税顾问 昆明煊弘财务—专注工商企业财税10年,煊弘财务(www.kmxhcs.com)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代理记账)、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审计验资等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内容。 搜索“昆明煊弘财务”,前往煊弘财务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