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建筑工程领用自产产品需不需要视同销售?
时间:2023-08-08 12:05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建筑工程领用自产产品需不需要视同销售?” 昆明煊弘财务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情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贵公司的在建工程不属于上述的范围,则领用自产的货物不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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