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租用酒店场地开会究竟开“会议费”还是“租赁费”?
时间:2023-08-30 11:09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租用酒店场地开会究竟开“会议费”还是“租赁费”?” 昆明煊弘财务:“根据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酒店可以在合同中分别列明场地费、服务费及LED等费用,但在增值税上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应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并按“会议展览服务”开具发票。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规定,则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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