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新购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政策
时间:2023-09-05 11:48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特此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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