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时间:2023-11-17 09:56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昆明煊弘财务答:“当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的时候,需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上述是【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册相关内容,请在搜索框内输入搜索或及时咨询煊弘财务在线财税顾问 昆明煊弘财务—专注工商企业财税10年,煊弘财务(www.kmxhcs.com)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代理记账)、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审计验资等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内容。 搜索“昆明煊弘财务”,前往煊弘财务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