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长期零申报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吗?
时间:2024-03-06 18:32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长期零申报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吗?" 昆明煊弘财务:“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再根据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综上所述,不能因纳税人长期零申报而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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