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未签订劳动合同以什么来判定用工关系?
时间:2024-03-24 22:32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秩名 点击:次
问:“未签订劳动合同以什么来判定用工关系?” 昆明煊弘财务答:“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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