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企业取得的哪些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时间:2024-04-06 22:51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企业取得的哪些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昆明煊弘财务答: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包括:因管理不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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