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有兼营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时间:2024-04-08 23:10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有兼营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昆明煊弘财务答: “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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