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时间:2020-03-16 10:32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增值税期末留底税 点击:次
问: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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