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在业务过程中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需要申报纳税缴纳增值税?
时间:2020-10-09 10:35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 昆明煊弘财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上述是【在业务过程中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需要申报纳税缴纳增值税?】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册相关内容,请在搜索框内输入搜索或及时咨询煊弘财务在线财税顾问 昆明煊弘财务—专注工商企业财税10年,煊弘财务(www.kmxhcs.com)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代理记账)、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审计验资等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内容。 搜索“昆明煊弘财务”,前往煊弘财务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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