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0-10-10 10:49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正在进行中,结合前期纳税人申报中出现的问题,为更好的帮助您做好季报及年度申报工作,请仔细阅读以下温馨提示并遵照执行: 1、如果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您在申报时务必注意资产总额的填报单位为“万元”,不要按“元”填报;从业人数必须要填报准确,且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不能填写为0;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请选择“否”,请不要错误选择为“是”。 2、根据总局2020年10号公告:“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如果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通过勾选预缴纳税申报表L19栏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您自愿选择放弃延缓缴纳,请在“不缓征说明”一栏如实填写“自愿放弃延缓缴纳”并说明主要原因,请不要填逻辑不符、描述不清的原因。 3、企业在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所属期实际利润总额申报,不得少申报。根据国税函【2009】3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应不少于70%,请您结合申报期累计利润情况,依法如实申报实际利润并计算缴纳税款,请不要随意填报与财务报表不合理一致的利润总额。
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税收入差异疑点数据已经是税务机关重点核查数据,通过系统查询,如发现有纳税人存在同一属期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疑点数据,税务机关将进行核查,发现有违反政策甚至偷逃税款的,将按征管法进行处理。因此现作出以下提醒:增值税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企业所得税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除有政策规定两税收入确认上存在合理差异以外,一般情况下同一属期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收入,如有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合理情况的,请提前向税收管理员提交情况说明。 五华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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