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时间:2020-11-22 22:58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昆明煊弘财务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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