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代理记账】企业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税?
时间:2020-12-12 23:34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企业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税?” 昆明煊弘财务答:”由于经营的需要,企业会购进一些固定资产,随着企业的发展,现在需要处理这一批固定资产了,那么如何处理呢?下面昆明煊弘财务简单给大家说说: 先给大家说说什么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昆明有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 昆明煊弘财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总局2015年90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选择减按2%征收,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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