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哪些企业可以参加纳税人等级评定?
时间:2020-12-17 11:19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哪些企业可以参加纳税人等级评定?” 昆明煊弘财务答:“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都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以下三类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一、是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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