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小微企业各月收入波动情况下能否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0-12-29 11:31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小微企业各月收入波动情况下能否免征增值税?“
昆明煊弘财务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并没有小微企业收入超过120万元就必须交增值税;收入不足120万元就免交增值税的规定。如您所述情形,下半年符合条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也就是说如果客户需要专用发票,那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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