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图解
时间:2021-04-27 22:04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个人所得税汇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有哪些? 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任意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合计年收入额减去“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也需要汇算清缴。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应进行汇算清缴。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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