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老板“借钱不还“”,会计怎么做账?
时间:2021-06-29 17:37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很多企业老板会有一个感觉: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不需要交税。真的是这样吗?下面昆明煊弘财务给大针对这个问题简单说说 一、老板跟公司“借钱”,罚70万个税 有一个老板在前些年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算红火,后来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里“借”走了350万元拿去买房子了。公司少了350万那必须把帐做平呀,于是当时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这笔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没有归还。大家看看这样处理有什么问题吗?肯定很多老板会说我也是这样做的呀!
会计分录: 抽走时也是把抽走的资金作为股东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下长期不归还。以上这些会计处理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今年“税务严打”的大环境下,这么做是致命的! 当地的税局在对这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借款”,税局的同志看后把桌子一拍:这还了得,纳税!最后对老板这笔借走的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一共105万就这么的没有了。
为什么这借走的350万元会被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呢? 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将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上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
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还款: 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上述是【老板“借钱不还“”,会计怎么做账?】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册相关内容,请在搜索框内输入搜索或及时咨询煊弘财务在线财税顾问 昆明煊弘财务—专注工商企业财税10年,煊弘财务(www.kmxhcs.com)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代理记账)、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审计验资等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内容。 搜索“昆明煊弘财务”,前往煊弘财务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