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中秋节公司买礼物送客户会计账目处理
时间:2021-09-15 22:52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中秋节给客户买礼物,这种情况我们的会计账目如何处理?” 昆明煊弘财务答:“公司买礼品送礼,计入业务招待费,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建议 建议你企业购进礼品的时候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然后无偿赠送给客户的时候,再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这样增值税税负不会增加。 若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法抵扣,但是增值税上还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账务处理 购进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26 贷: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提醒 公司买礼品送礼,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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