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税申报的问题
时间:2021-10-17 21:29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今天给大家说说关于残保金税务申报的问题及相关优惠 征收标准和时间 云南省规定的残疾人安置比例是多少?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残保金征收机关。 什么时候缴纳呢? 云南省残保金按年申报缴纳,每年征期为9月、10月、11月。 有何优惠?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如何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x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取低值)。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Σ年内各月末职工人数÷12;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Σ年内各月末残疾人职工人数÷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注: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教您“非接触”做申报 缴费人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按如下顺序点击进入申报界面: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步骤1:主界面单击打开申报表 步骤2:将年度工资及职工人数、安置人数等信息填入表单 步骤3:提交申报表 步骤4:点击全申报完成申报。 申报完成后,如需缴费,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进行缴纳。 需要打印完税证明等税收完税凭证的,缴费人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自行打印完税证明等。 昆明煊弘财务—专注工商企业财税10年,煊弘财务(www.kmxhcs.com)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代理记账)、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审计验资等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内容。 搜索“昆明煊弘财务”,前往煊弘财务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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