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能享受100%加计扣除?
时间:2022-05-26 20:30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能享受100%加计扣除?” 昆明煊弘财务答:“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是【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能享受100%加计扣除?】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册相关内容,请在搜索框内输入搜索或及时咨询煊弘财务在线财税顾问 昆明煊弘财务—专注工商企业财税10年,煊弘财务(www.kmxhcs.com)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代理记账)、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审计验资等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内容。
搜索“昆明煊弘财务”,前往煊弘财务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