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运输发票备注栏需要注意备注!
时间:2023-12-15 20:58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运输发票备注栏需要注意吗?” 答:"根据总局2015第99号公告及《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所以,货物运输发票运输货物信息为必填项目。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均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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