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说说账务处理中的视同销售
时间:2020-06-27 17:32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对于账目处理中的视同销售,很多朋友日产都有听说会有所接触,但对于其的理解还是不够全面,下面昆明煊弘财务给大家简单说说有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在税务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存在视同销售的概念,大家可以这样来理解:
增值税:你能够这种理解,增值税抵扣链条断了,购进的货物、材料,最后没销售出去,没产生销项税。
企业所得税:你能够这种理解,原本属于你的,现在不属于你了,然而你没确认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在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在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在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在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自产自用总的来说是两种:用在在建工程,用在发放福利。
1.若是将自产产品用在自己的在建工程,属于用在非应税项目情况,增值税视同销售;权属没转移,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不用视同销售。
2.若是将自产产品用在集体福利,增值税视同销售;已经不属于企业了,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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