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小规模纳税人计提附加税需要区分专票和普票吗?
时间:2020-12-29 11:41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小规模纳税人计提附加税需要区分专票和普票吗?” 昆明煊弘财务答: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收入时不区分专票和普票,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普票和未开票收入(如果存在未开票收入)对应的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专票对应的增值税应当按规定缴纳,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所以季末应根据专票对应的增值税计提城建税,普票对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计提城建税,同时根据财税(2016)12号的规定,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以无需计提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小规模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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